赞助事项
对园区执行工业节水、工业固废治理、能源中心建设、集中供热等项目,赐与支持。
赞助尺度
按所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%赐与支持,单个项目最高赞助500万元。过后一次性支持。
申报前提
1、申报主体是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园区运营或建设主体,且项目建设在张江示范区领域内。
2、项目建成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。
3、项目验收合格。
申报资料
1、交易牌照。
2、项目采购合同。
3、项目审价汇报。
4、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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